最新消息
推動政務誠信建設 河南公務員錄用、調任將查信用記錄 | 2021-04-21 |
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2484874583748442&wfr=spider&for=pc" 湘湘帶你看社會發布時間: 02-2318:26瀟湘晨報旗下社會新聞帳號中新網鄭州2月23日電 (劉鵬)個人的失信行為,將影響到公務員錄用、調任。記者23日從河南省發改委官網獲悉,新修訂的《公務員法》以及《公務員錄用規定》《公務員調任規定》(中組發﹝2019﹞21號)明確要求,在公務員錄用、調任考察過程中應當查詢社會信用記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不得錄用、調任為公務員。根據河南省發改委和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22日聯合制發的《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稱,河南省信用中心依托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開發的“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系統”,向各地各部門提供查詢服務,確保信息核查權威統一、信息安全可靠。通知稱,各地各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全國統一的查詢工作公文模板,印制公文向河南省信用中心提出查詢需求。河南省信用中心查詢核實后,印制公文反饋查詢結果,不得反饋查詢結果以外的其他信用信息。同時,“信用中國(河南)”網站開設“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指南”專欄,公示查詢工作流程。查詢結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信息的,河南省信用中心進行二次復審、復核、復查。(完)【來源:中國新聞網】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舉報反饋 關鍵字標籤:www.liidda.com.tw/service.html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