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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明知“借款用于賭博”的法律后果 | 2022-05-18 |
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s://www.163.com/dy/article/H4M1EN4N0552BKBE.html" 一、司法觀點對于明知借款用于賭博的民間借貸的民事法律后果,通過查詢裁判文書網可知主要有兩種司法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從事賭博活動,仍然提供借款,屬于非法債務,依法不受法律保護,出借人起訴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的訴求應全部駁回。案例:(2019)鄂民再98號付某、黃某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民事判決書:本院認為,本案二審時證人張某出庭所作證言及付某提交的錄音證據與付某在本案中的陳述相吻合,足以證明案涉9萬元款項是黃某在與付某等人賭博過程中向付某出借的賭資,雙方約定了十點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因此,黃某與付某間民間借貸合同無效。黃某在自身參賭且明知付某借款用于賭博的情況下,為獲取高息積極對外出借賭資,既擴大了賭博規模,又變相延長了賭博時間,有違公序良俗,由此形成的9萬元債權屬于非法債務,人民法院依法不予保護。二審判決在認定案涉債務為賭債的情況下,判令付某向黃某返還借款本金9萬元,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依法予以糾正。另一種觀點認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賭博的民間借貸合同應為無效,基于合同無效法律后果的規定,借款人應將借款本金返還出借人,同時因出借人自身具有明顯過錯,其無權向借款人主張違約金、利息等。案例:(2019)豫08民終1981號郝某、程某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本院認為,本案系民間借貸糾紛。當事人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義務。郝某稱本案中11萬元系賭資無需返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本案中,程某明知借款用于賭博而提供借款,其與郝某之間形成的民間借貸關系無效,郝某因此取得的款項應依法予以返還。故郝某該項訴請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案例:(2019)滬01民終736號鄭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一審法院認為,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借貸合同無效。本案中,鄭某提出王某明知借款用于賭博,而王某予以否認。但結合王某、鄭某長期相識且有多筆借款,王某還多次介紹他人向鄭某出借錢款,及王某與鄭某女兒在電話中多次提及賭博相關術語,故王某對于借款用于賭博應當知曉具有高度蓋然性,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因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而無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本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針對本案借款合同效力的問題。一審法院對王某出借資金時是否明知鄭某所借資金涉及非法經營進行了查明,并重點就款項交付事實予以了金額上的確認,根據優勢證據規則確認王某的“明知”成立,繼而認定借款合同無效,對此本院予以認同。二審中,上訴人鄭某認為合同無效的后果應是還款義務自然免除,但其上訴理由與合同無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的法律規定相悖,故本院不予采信。二、律師分析本律師同意第二種觀點。《民法典》對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確規定,合同無效后應按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理。理由如下:《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對此,《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賭博的民間借貸行為無效,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借款人應返還借款本金,同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將借款用于賭博仍出借,存在明顯過錯,其無權主張違約金及利息等。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即使明知借款用于賭博的民間借貸行為認定有違公序良俗,同樣是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亦應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進行處理。有人可能會擔心,民間借貸無效仍然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本金,是否會助長賭博這一違法犯罪活動?本律師認為上述討論的僅是民間借貸無效的民事處理方式,不妨礙公安機關依據法院查明的事實對賭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這本身即是對借貸雙方有力的法律懲戒。法律、司法解釋相關規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六)違背公序良俗的。來源:法務之家 關鍵字標籤:www.taipei-pawnshop.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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